【暴動判刑】11男女涉理大突圍囚46至61個月 官指形容暴動為泯滅人性不為過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19 15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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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男女涉理大突圍囚46至61個月,官指形容暴動為泯滅人性不為過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者佔據理大,11名男女涉在警方圍堵後突圍而出被捕,被控暴動等罪,今(1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6至61個月。法官強調本案是理大暴動的一環,將理大暴動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,被告不想負刑責而硬闖警方防線,沒理由為被告的橫蠻行為輕判。

被告為黃貴鴻(現年25歲,無業)、莫紫微(24歲,學生)、19歲明姓男生、鄭卓琳(25歲,無業)、21歲伍姓女生、謝源紹(27歲,學生)、林玉堃(24歲商人)、施朗(29歲氣槍設計員)、梁恭豪(25歲,學生)、張展銘(27歲,物理系畢業生)及陳嘉鋒(27歲,售貨員)。控罪指,被告在2019年11月18日,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謝源紹另承認在理大正門附近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;張展銘另承認在康宏廣場外暢運道巴士站,管有汽油彈、打火機、打火機油、扳手和鉗。

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理大暴動為本港史上其中一場最嚴重的暴動,「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」,暴動中有警員受傷、交通樞紐癱瘓、學校停課多日、理大校園損毁嚴重等。法官強調,本案是理大暴動的一環,被告承認在警方圍堵前已進入理大,約100名示威者逃離理大時有裝備,築起傘陣,並射箭、投擲磚頭和汽油彈,逃離歷時約1小時,突圍明顯有預先計劃。法官又指,示威者在警方圍堵理大後仍可離開不過會被捕,斥被告不想負刑責,硬闖警方防線,公然挑戰警方權力,沒理由為被告的橫蠻行為輕判。

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,謝及張分別因管有無線電和汽油彈等物品,起點上調至6年半和7年。法官就全部被告義工和運動方面的貢獻減刑2個月,明和伍案發時年輕,額外減刑4個月。計及認罪折扣後,最終11人刑期為46至61個月。

案情指,11名被告在內的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,由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,並在暢運道集結。下午約2時,示威者用雨傘築成防線,向警員射箭、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等。

同案被告朱健君、許銘晉和馬健朗不認罪受審,資料顯示案件將於今年7月12日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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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